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0-04-30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教研室:

    现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正文和相关附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科

2010年4月30日

 

 

 

 

研院〔201028

 

关于开展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育部426日发布《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见附件1),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给予部分高校相应的政策及经费支持,先行试点,积累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均可申报。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中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二、  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将下列申请材料一式十份于512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107室),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wufan9@mail.sysu.edu.cn(联系人:吴帆;联系电话:84111756):

1)《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填写);

2)与有关行业或企业合作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议、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书的相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突出体现在培养模式创新方面的实质性创新以及在管理机制改革方面的突破性改革,且具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2. 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作为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上报教育部。

3. 获得教育部审批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的,教育部将在以下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适当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名额和招生计划;

3)在其他有关政策中予以支持。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专业学位”下载。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 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研究生 专业学位△ 改革试点△ 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0429印发 

                   责任校对:吴帆